辽宁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学生对处分质疑可以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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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10:46 沈阳今报 | ||
今报讯 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允许学生对学校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进行申诉。昨日,记者与各市教育局局长、省教育厅的机关人员和部分学校的校长一起上了一堂关于学校、教师和学生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课”。 学生对处分质疑可申诉 据了解,本次法制教育活动要求严格管理学籍,健全学生处分程序,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事情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调查取证等法定程序,保证处分公平、公正、合理;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允许学生对学校给予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进行申诉。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学籍;高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通报主管教育部门。 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 省教育厅提倡学校依法保障和落实教师待遇,尊重教师权利;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通过公平、公正的途径解决问题。鉴于个别学校曾因管理不当引起了一些家长的不满,引发了一些矛盾,省教育厅长张德祥提出,学校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招聘、录用和管理教师;建立符合法治精神和要求的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制教育列入中小学地方课程 近年来,学校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单位的法律纠纷不断增加,侵害学校财产,破坏教学秩序,殴打教师、学生,教师体罚学生等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普及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至关重要。今年,我省已把法制教育列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并选用一些学生乐于接受的教材。职校、高校将法律常识列入必修内容,中小学也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强法制教育。记者 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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