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儿童敲诈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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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8日06:07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5月7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郝树勇 由俊朝)因包养情妇欠下一屁股债,一男子竟绑架一名8岁的男童向家长索要钱财。在孩子脱险后,他仍不死心,又以威胁方法敲诈对方。近日,经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男子被法院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02年12月,在邹平县魏桥一纺织厂工作的范某,由于婚后与一女子在外姘居欠下上万元的债,产生了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的想法,并把目光瞄向了在此经商的于某。 同年12月21日晚10时,范某伙同朋友赵某骑着摩托车,趁于某年仅8岁的儿子于亮(化名)在街上玩耍之机,将其绑架到范某在农村的家中。之后,范某返回魏桥,用公用电话给于某打电话,以不给钱就杀死孩子相威胁,向于某索要3万元现金。第二天,由于父亲突然去世,范某便让赵某将于亮转移到村外一旧屋内。 当日下午1时,于亮从旧屋中逃出,被一过路出租车司机救回家中。过了一天,料理完丧事的范某又给于某打电话,称不给钱大人孩子都有危险,并索要2万元现金,后又改为1·5万元。 12月25日晚,当范某再次给于某打电话索要钱时,被埋伏在电话亭周围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赵某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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