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戴“紧箍咒” 把好廉政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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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5:22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省高级法院日前颁布“八条禁令”,在全省法院普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解决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乱立案、乱收费、乱执行等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冷、横、硬、烦,吃、拿、卡、要,拖延办案,违反程序办案等问题。 在今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省高院党组对此十分重视,根据大家就法院干警作风问题所提的建议,省高级法院制定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八条禁令”,包括: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执行公务;严禁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严禁接受、借用当事人及律师或代理人的宴请、礼金或通讯交通工具;严禁为当事人隐瞒或伪造相关证据;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挪用、坐留当事人的款物;严禁不当履行职责导致案件错判或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严禁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干扰下级法院办案、下级法院工作人员到上级法院为案件说情。 省高院要求,凡违反上述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辞退或者开除;对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及主要领导,要给予相应的惩处。各级法院参照以上“八条禁令”,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禁令,使之成为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重要条令性规定。 志华 万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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