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违规吃“红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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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6:19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5月13日讯(通讯员 李明君 记者 董震) 今天从平阴县法院获悉,一男子本来应邀出庭为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作证,但他却在作证前违反法庭规定,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情况,法庭经合议庭合议认为,他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具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效力。2002年10月,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纠纷,由于当时只有王某一人在场,遂被刘某邀请作为本案的证人出庭作证。2003年3月5日,王某在本案审理时出庭作证,但在法官宣布证人应回避时,他却没有主动及时退庭,并旁听了案件的部分审理过程,直到中途方才退庭。虽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仍然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对方当事人却对此提出了异议。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作为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有义务出庭作证,但作证前不应旁听本案的审理情况,当其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后,其证言已不具备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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