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求学可跨省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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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04:53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记者 李艳) 为做好今年我省接收省外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省人事厅日前发文:允许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培养的毕业生)跨省就业,我省不再出具此类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我省从7月16日开始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具体为: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将其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各学校在派遣毕业生的同时,及时将其档案转寄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的,将毕业生直接派到接收单位,其档案按协议要求转寄。 非山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和我省紧缺专业毕业生,与我省市属及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与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经省人事厅审核并签署意见。手续完备的,将毕业生直接派到接收单位,其档案按协议要求转寄。 允许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包括省际协作培养的毕业生)跨省就业,我省不再出具此类毕业生出省就业证明。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同意。 我省从7月16日开始办理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手续。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山东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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