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调解法官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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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5:42 大众日报 | ||
本报青岛讯 笔者从李沧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一种新的调解审判制度在李沧区人民法院成立:在对10万元以下标的额案件的调、裁中,将原本的调解、裁判都由一名法官执行,改为实行调、裁分离机制,并成立专门调解大厅,配备了专职调解法官,把调解程序放在庭前准备阶段。据了解,这种专设调解法官的做法在岛城尚属首次。 据介绍,调解法官只负责组织证据交换,主持调解;而裁判法官则只负责案件的开庭审理和裁判,在庭审前不与当事人接触。这不仅使办案效率提高了一倍多,也提升了案件调解的公正性,受到市民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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