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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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5:42 大众日报 | ||
本报潍坊讯 为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最近,潍坊市委宣传部等12部门,就加强B超机管理、加强孕期管理服务、严肃查处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流引产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规定要求,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危害性,加强B超机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B超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流引产。要加强孕期管理和服务。凡计划内怀孕的,不得私自流引产。确需流引产的,必须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计生行政部门审报,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禁止个体医师施行流引产手术。不经批准擅自进行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流引产的,均视为违法行为,必须查实做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单位和医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降职降级、撤销职务、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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