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选择不再由法官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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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6:11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宁讯 一位注册会计师曾向人们炫耀:我们的事务所拥有广阔的市场——只要跟法官搞好关系,让法官指定我们对案件涉及的账目进行审计,不愁没业务。然而如今,这个“广阔的市场”一下子消失了——济宁市中区法院对司法鉴定工作实行了归口管理,法官不再享有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力。 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司法公正。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司法鉴定与一般技术鉴定混同等现象比比皆是。而在人民法院内部,法官独享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权,承办法官可任意委托鉴定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针对这一问题,济宁市中区法院推行审鉴分立,对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在该院,凡需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统一交由院技术室进行管理。该院能够鉴定的法医鉴定案件,由法院技术室鉴定,不得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法院不能鉴定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鉴定案件,由技术室统一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社会行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工作中,对于标的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将书面鉴定初步意见交给各方当事人,在法院技术室主持下,组织鉴定人和当事人进行听证,增强了司法技术鉴定结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司法鉴定归口管理和审鉴分立,在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社会鉴定机构之间形成了“隔离带”,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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