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旅行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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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6:33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温涛)为了帮扶受非典冲击的旅行社,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并根据我省实际确定了国内社的退还标准。 据介绍,旅游质量保证金是旅游主管部门实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之一,主要是为了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是经营出入境旅游的国际旅行社100万元,只经营入境 我省目前共有旅行社1042家,其中国际社55家。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标准是,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40万元质量保证金;同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退还100万元质量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我省规定国内旅行社退还6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据了解,退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期限是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12月31日。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退还工作;接受退还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本次退还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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