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要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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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7日06:49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5月26日讯(通讯员 梁伟 记者 董震)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规定:从今天起,法官必须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法院报告,以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维护法官形象。 法官必须上报的事项包括: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所送的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情况;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或法律事务相关职业的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及犯罪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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