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的根源何在?--关于专利制度的话题(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9日08:43 河北日报 | ||
发明专利少,企业发明专利少,职务发明专利少,高新技术领域发明专利少,这是目前我省专利申请方面存在的四少现象。 据了解,我省规模企业12000家,然而90%以上的企业专利申请量为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应是专利发明的主力军,但他们在全省的专利版图上,守土比例仅为20%。同样不容乐观的是:本应是申请专利生力军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 四少现象根源何在?据专业人士分析,我省的四少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原因在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启用至今刚18年,而与此并行使用的是上世纪50年代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个制度尚未进入22年的成年期,与相对完备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相比,对人的吸引力明显不足————专利的申请对个人的待遇几乎无甚影响,且申请专利和保护专利需要经费投入,专利的转化又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难以见效。 而制订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它使科技成果鉴定获奖后,随之而来的好处很多,比如晋级加薪、住房分配等等不下20余种优惠待遇,并且一朝获奖终身受益。这种导向致使众多专业人员重科研、轻专利。 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职务工作者,大多数人掌握最前沿的科技知识、信息,最具专利发明潜力,但他们中不少人将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生产力排除在考虑之外的现状,势必影响职务专利的申请。职务专利申请少,又必然导致那些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相比,科技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少,无疑也导致企业发明专利少、高新技术领域发明少,尤其导致国有性质单位的专利少。尽管新修改的《专利法》提出了一奖两酬制,旨在吸引专利发明人,但是这项制度能否真正得到落实最为关键。据统计,我省有76%的高校、87.5%的科研院所和67.5%的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按照该法的实施细则向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奖金和酬金,这不能不说是四少现象依然存在的一大因素。本报记者 石丽珠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