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律公证介入希望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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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04:55 中国青年报 | ||
5月29日上午,龙辉拿着一份早已起草好的“援建希望小学协议书”来到广州市公证处,希望对他个人向西藏援建的希望小学作公证。不到半个小时,龙辉顺利完成公证程序,他捐赠的20万元由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转给西藏有关部门,并监督其执行。 公证员薛焕然告诉记者,这是广州市公证处受理的第一例个人向希望工程捐款的公证。公证处依照公益公证收取龙辉一半的费用。 龙辉是广州一家认证中心的审核员,他希望用工作八九年的积蓄,在西藏,在美丽的纳木错湖边援建一所希望小学。3月初,龙辉通过114和广东省希望工程办公室(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取得联系,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们。广东青基会马上与西藏青基会联系,对方实地考察后很快就把“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寄了过来。 本来,捐赠方和受益方可以顺理成章地达成协议,但当龙辉看到希望工程的捐赠协议条款时,感觉到以前的协议过于简单、粗糙,以他的工作经验来说,他认为存在一定的漏洞。之前,海外一些传媒的不利报道也使龙辉对自己的这笔捐款不放心。况且,西藏对于他太遥远了,捐赠的款项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小学竣工后和原来的设想一样吗?龙辉说:“直到签协议前,我还没去过西藏。20万元虽然不多,却是我的所有积蓄,有法律体系的介入,我放心多了。” 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负责人表示,龙辉提出的公证请求开始使他们感到诧异,因为希望工程在中国也算是一个有名气的公益机构,而受到这样“良好意愿的不信任”在国内也是比较少见的。不过,龙辉的出发点是好的,他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以前也发生过一些有关捐款纠纷的案件,弄到最后,好事变成坏事,大家不欢而散。而对捐款进行公证,应该是将协议(合同)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得整个捐赠协议(合同)的执行过程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受捐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法律的约束。捐赠方这种意识的增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社会的进步。 根据协议书上的条文,广东青基会“作为受捐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希望小学建设未能按协议完成,双方应协商解决,最终协商不成由乙方(广东青基会)退还捐款给甲方(龙辉)”。那么,广东青基会是否考虑和西藏有关方面签类似的协议,并进行公证?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并和对方签协议,就是从来没有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去做。以我们的工作经验,应该不会再去做二次公证。假如西藏方面出问题,我们会协调好的。因为龙辉在两方协议上进行公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会更加认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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