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行政处罚权 减了1000“吃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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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4日06:11 大众日报 | ||
本报青岛讯 “10个穿制服的,管不了一个吐痰的。”过去因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给城市管理带来的种种弊端,令有关部门叫苦不迭;而今,在青岛市,由于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不仅“城市通病”迎刃而解,连执法队伍也实现了消肿增效。 “队伍减了,执法快了,投诉少了。”6月2日,青岛市行政执法局的负责同志说起这几年城管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时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 据介绍,从1999年1月开始,青岛市在我省率先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把原来分散在城市规划、环卫、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等7个部门的涉及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交由新组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统一行使。同时采取了“分头巡查,集中执法;疑难问题,联合执法”新的执法方式,即执法人员分头在各自管理路段巡查,对所见违法现象,主要任务是做好宣传教育和劝说工作,对于拒不改正的,集中人员对其进行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疑难问题,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执法。这一举措解决了城区执法由于时间过长而形成的围观、堵塞交通、暴力抗拒执法等问题。 7个部门的处罚权集于一身,对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青岛市按照“把好进口,留有出口,动态管理”的原则,经过严格的笔试、政审、体能测验,社会化录取执法人员,对每位执法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将年度考核分值处于最后2%的末位人员,缓定考核等次,连续三年考核处于末位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并予以辞退。目前,已有24名执法人员被末位淘汰。 据统计,青岛市的城管执法人员由原来分散执法时的近2000人,减少到目前的1000人,初步形成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科学监督、集约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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