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静刚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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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06:3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6月5日讯(通讯员 市中检 记者 董震)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戴静刚特大贪污案作出二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戴静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立案查处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 1997年7月13日,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与北京冶金设备研 戴静刚,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顺发针织设备毛织商行经理,1997年7月,被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聘为该公司在冶金工业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试制厂厂区改造工程办公室主任。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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