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不再是关键证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9:26 齐鲁晚报 | ||
案例一:近日,齐河县的陈某以“零口供”被判了刑。36岁的陈某是齐河县表白寺镇村民,2002年3月22日夜,邻村的张某家两头耕牛被盗,价值3700元。张某及村民顺脚印找到了陈家门口,然后报案。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后,陈爬墙而逃。经鉴定,在现场提取的足迹为在陈家提取的鞋所留。检察机关在对其做工作时,陈称冤枉,拒不供述。在案件讨论中,检察机关研究了证据,最后认为即使没有陈的口供,现有证据也足以证明陈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齐河县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 案例二:去年8月,强奸杀人犯金某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一审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这也是我省首例“零口供”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经查,去年1月5日晚,金某跳墙进入本村女青年王某家中,提出与其发生关系,遭拒绝后将王某强奸,并用一铁棍击打王的头部,致其死亡。经聊城市及莘县公安局技侦人员侦查后,前后提取了124名嫌疑人的血样,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出死者阴道内精斑及现场非死者毛发中的DNA物质与金某完全吻合。金某被捕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但其遗留在被害人阴道内的精斑、毛发及作案现场的足迹等,形成了充分、完整的证据链条。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这些证据,一审依法判处金某死刑。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