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公布帕隆藏布峡谷数据受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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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2:22 云南日报 | ||
针对有人擅自宣称发现帕隆藏布大峡谷是世界第三大峡谷一事,国家测绘局日前在一件文函中指出,帕隆藏布大峡谷的有关数据属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范畴,公布这类数据应严格执行测绘法,相关数据至今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 帕隆藏布大峡谷位于藏东南,朝南的尾端在扎曲附近与雅鲁藏布大峡谷相通。早在2000年,有的考察者就宣称发现帕隆藏布大峡谷是世界第三大峡谷,稿送国家测绘局审阅时被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测绘局几次发现,由于一些地方、单位甚至个人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所造成的失误既有损国家尊严又不符合科学。有的地方仅对国土陆地量算后就擅自在某省竖立起“国心塔”,忽略了台湾、西沙及南沙等我国享有主权的岛屿和海域同样是我国重要领土。有人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经过严格的技术审核,就量算和发布大江大河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国家测绘局有关人士指出,这种没有权威的无序的行为必须加以规范,以确保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那么,单位或个人可以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吗?根据今年5月1日生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19号”下发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单位或个人若有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意向,必须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建议,经过多方面的审核,批准授权后方可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张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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