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重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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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2:06 云南日报 | ||
昨日,云南省卫生厅公布了全省首批通过审查的20家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将不得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这次获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曲靖市 云南省卫生厅为获批准的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予《云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并要求检查机构严格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未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将不得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此前省卫生厅审查批准过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格一律不再有效。 王必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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