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收费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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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2:37 云南日报 | ||
昨日,云南省政府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会上省政府要求全省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 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省府要求在全省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栏) 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 从今年秋季起,我省78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初中和小学必须全面实行“一费制”,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不执行。 高中择校生实行“三限制” 对高中阶段招收的“择校生”执行“三限制”,收取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学费、建校费或赞助费。今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对学校的收费进行专项审计,对收有择校费的学校进行重点审计。 严禁学校搭车收费 对任何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摊派的行为,各学校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建立畅通的渠道,接受学校、学生及家长对搭车收费和违规摊派费用的投诉,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高校不准新设收费项目 2003年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保持稳定,不得提高,不准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高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要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吴晓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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