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审判思路 为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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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6:09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高级法院再次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审判机关调整审判工作思路,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坚持打击犯罪与调节纠纷并重,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既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又要处理好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投资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民事案件。 慎重稳妥地处理好经济犯罪案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环境。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在审判工作中,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决不能因为办案失当而给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市场环境。全省法院要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偷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涉及国有企业破产、改组、改制案件,各类金融纠纷,涉外和涉及外省市投资者利益的案件,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等等,对所有市场主体在诉讼地位上一律平等、权利保护上一律平等、执行裁决上一律平等,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和创新服务方式,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全省法院要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工商、税务、土地、城建、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案件,支持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对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或故意刁难企业和投资者,使企业利益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的,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阻碍经济发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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