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通报四起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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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09:06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陈凤娥)7月18日,邯郸市委通报了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的冀有祥贪污公款,闫保国包庇,王睿、李智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出国,于斌贪污公款等4起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冀有祥,1998年后历任峰峰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峰峰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通报称,冀有祥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货款、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构 闫保国,1999年12月任大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2003年4月某晚,闫保国的司机王合法(临时工)酒后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2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闫保国指使其连夜到外地修车。在公安交警怀疑王合法驾的车为肇事车后,他又指使王伪造证据,并资助其外逃。闫保国已涉嫌构成包庇罪,2003年7月被依法逮捕。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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