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建新型的积极就业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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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3:5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林红梅冯晓芳)自去年9月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国各职能部门出台了8个配套文件和10个操作措施。到今年7月底,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均制订出了实施办法,下岗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认为,这些“一揽子”促进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是总结了国际上有效促进就业的做法和国内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政策大全,标志着我 于法鸣介绍,去年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我国建立了有1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13个国家部委通力合作,研究制订了8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项扶持政策。为方便操作,今年以来又陆续从税收、贷款、收费等方面入手,出台了10个具体操作性办法。 到7月底,全国300多个地级城市,已经出齐了操作实施办法,这些“一揽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措施正式从纸上走向下岗失业人员。 于法鸣说,过去的五年,是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力度最大、进展最快的时期。主要进展有:实施和巩固“两个确保”、实行养老保险属地化管理、改差额拨款为全额缴拨、完善职工安置政策等。 新型的积极就业模式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5年来,我国解决了1800多万人的再就业问题。 我国为解决就业问题的努力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一位国际权威就业专家认为,中国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就业问题走出了一整套新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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