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收费阳光作业 未公示的收费可拒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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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3:5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8月17日电(记者李桂茹通讯员温友平邱名训)深圳市日前向社会公开宣布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教育收费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阳光作业。按照这个制度,未公示的收费可拒缴,乱收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办学校负责人一律免职,民办学校一律摘牌。 该制度对应当公示的收费项目作了规定。并规定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标准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学校对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 该市要求所有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均必须在2003年9月底以前,按照市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格式,采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在校园显眼的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查询及投诉电话等。学校委托银行收费的,除公示外,还应通过收费报告单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新学校还应在招生简章中列明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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