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闲置国有资产可转让给民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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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3:3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林洁)广州将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这是近日广州市召开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贯彻座谈会透露的信息。《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副市长李卓彬在会议中透露,为促进广州地区的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广州将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李卓彬表示,要根据民办教育的公益事业属性,落实国家规定的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给予优惠。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同时,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落实对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据介绍,广州市政府还将依法规范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从把好民办教育的入口关开始,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办学者进入民办教育市场,并健全和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评估制度,对民办学校的财产、财务进行审核审计,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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