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园真正姓“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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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5日05:33 大众日报 | ||
吾所居之城市,人口以百万计,但空气清新的休闲健身场所却少得可怜,偌大的城区内不过寥若晨星般散落着几个公园,而且门票高得可以,市民一年之内难得上公园几次。 闲时翻开《现代汉语词典》,里边解释“公园”道:供公众游览休息的园林。顾名思义,“公园”自然是“公众”休闲玩耍的场所,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的私有财产,但收高额门票又作何解? 据了解,我国各城市自1949年后相继改建、新建了许多公园,开始也实行不收费或低收费制度,像有的大城市公园,直到上世纪90年代,门票还维持在几毛钱。但近些年,大多数公园的门票越收越贵,公园近在咫尺,却使市民“望园兴叹”,有“公”之名而无“公”之实,“公”园渐渐沦落为个别部门和少数人的“赚钱机器”。 公园收费的理由,概括有二。一曰:修建或维修公园的钱是财政的钱,有投入就得有产出,否则这亏空怎么填补?但财政源于税收,税收是人民的血汗钱,国家税收的根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拿财政的钱为人民群众建个“游览休息”的地方,“花”得其所,人民群众不但没有再去填补亏空的义务,而且还理所当然地享有“游览休息”的权利。 以吾所居之城市为例,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9000元(包括老人、儿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万余元,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所以大多数人都是纳税人;再言之,现今几乎家家户户在银行都有存款,这是要纳利息税的,所以几乎家家都是纳税户。让作为纳税人的“人民群众”进公园再拿钱,就像自己花钱买了东西,每天还要拿“使用费”一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或言:公园需要管理,不收门票管理人员的薪金怎么来?但公园属于公共财产,管理人员代表国家、人民管理公共财产,薪金自然应该由财政出。另一方面,公园作为大家游览休息的地方,游者众则需求众,是发展餐饮、游乐等服务业最佳场所之一,可谓财源滚滚,即使财政拿钱困难,供养几个管理人员也不成问题。所以,这个理由也站不住脚。 从世界范围看,“公园”是相对“私家园林”而产生并定义的,在过去的封建时代,园林都是王公贵族的私有财产,普通老百姓是没有资格进去休闲娱乐的,只有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才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园”。由于“公园”设施都是纳税人的钱建的,因此在欧美等率先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公园”的国家,对公园采取的基本是不收费制度——有极个别的也收费,但一般是游乐设施特别多,叫“游乐园”更合适。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均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有休息的权利。但休息是需要场所的,没有休闲健身的场所,公民的这项权利就容易落空,而“公园”对城市居民来说可谓休息的最理想场所:鸟语花香、空气清新、气氛幽静。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公民只有休息好了,身体才能好,才会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少收入几张门票,让公民自由地出入城市公园休闲健身,利远远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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