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妇女提供“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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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5:27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犯罪。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虐待、伤害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案件11843件,判处罪犯14089人。 充分发挥保护职能,依法维护妇女民事权益。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离婚、财产、解除同居、劳动争议、劳务等纠纷案件81420 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全省法院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在房改房分割、子女抚养费支持、经济补偿及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等方面充分考虑女方利益,依法保护了妇女的经济权利。 全省各级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中心”,维护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继勇 万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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