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将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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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4:22 新民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从9月15日开始,政府七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日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安排此项工作。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除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以及在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借故刁难,态度恶劣、性质严重的单位,要依法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处理。同时,由纠风、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一些乱收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学生和家长可拨打当地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检查时限是2002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摊派等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 4.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等费用; 5.公办高中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6.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 7.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8.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9.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 10.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等乱收费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