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大学儿向父索学费 年满十八原告未获支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0日15:2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陆杨记者宋皓亮)上了大学可以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因此,刚考入大学的顾某诉请其父亲每年支付4000元的要求因超过法律规定范围,昨天未获法院支持。 已满18岁的顾某在秋季高考中进入了理想的大学,然家庭生活拮据。8年前,父母离婚,他随母亲生活,父亲则每月给付200元抚育费。今年6月,父亲依照当初的离婚协议不再向 法院指出,原告顾某年满18周岁,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已无权向其父索取抚育费。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投资,受益者为本人,因此原告可通过申请贷款、勤工俭学、奖学金等方法自主解决所需费用。至于其父自愿承担至大学毕业止的每年500元的抚育费,符合情理,法院予以准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