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规矩”也应公示 ——市教委就“暑托班收费”发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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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4:07 新民晚报 | |
“幼儿园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孩子收取管理费,结果引起个别家长的不同意见。这件事提醒教育单位应加强收费公开告示,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市教委基教处副处长何幼华昨天就本报一则报道发表了上述观点。 何幼华说,从新闻报道反映的“家长认为孩子没有接受暑期服务,不应该为此付钱,对园方提出了疑问”,建议各幼儿园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即使是多年一贯制的收费项目, 幼儿家长投诉 本报9月6日刊登了一位读者对长风二村幼儿园收费投诉后,前天,这家幼儿园负责人来到本报,解释了收费依据。按照《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不实行寒假、暑假制度”。各幼儿园在中小学放寒暑假前应向家长出公开告示。假期中自行不来园的幼儿,其管理费中家长自理部分予以退还。 市教委财务处 根据“本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的意见”,在中小学寒暑假期间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管理费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从教育部门接受的投诉看,确实也发现少数幼儿园或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动员孩子回家,而再向家长收取管理费的情况。 市教委基教处 尽管幼儿园不属义务教育阶段,但目前并未按成本收费,公办幼儿园办学经费除由政府投入外,向家长收取的管理费也作为这方面的开支。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必须正常运转,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幼儿收一半管理费,目的是保留学额,保持幼儿人数的稳定,而且家长无须承担这笔支出,一般可向所在单位报销。 “老规矩”也该改改了——读者建议改进暑托班收费办法 “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幼儿收取管理费,在主管部门和幼儿园看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的‘老规矩’也应改改了!”连日来,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建议改进暑托班的收费办法。 读者张女士认为,尽管幼儿园不实行寒暑假制度,事实上大多孩子在此期间回家休息,参加暑托班的毕竟少数。幼儿园向未参加暑托班的幼儿收取一半管理费,依据何在?另外,文件中规定:“假期中自行不来园的幼儿,其管理费中家长自理部分予以退还。”而实际情况是,并不是所有的幼儿家长都有工作单位为孩子入托管理费“埋单”。 在物价部门工作的张先生来电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可重新估算中小学寒暑假期间幼儿园的运行成本,将这笔开支计算到办学经费中,可适当调整每月的管理费。从常理讲,孩子没有接受暑期服务,就不应该为此付钱。 本报记者姚阿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