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学优待我省退役士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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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59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天从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获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退役士兵报考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优待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退役士兵报考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给予优待。 《通知》规定,凡有我省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退役后1年内报考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硕士研究生或成人高考专科升本科的,均可享受相应优待(因本人过 具体优待办法为: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凭退伍证和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条件和本人意向,免试安排入学;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高等院校的,凭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和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统一考试,并享受相应优待。退役士兵报考高等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在高考原始考分上加20分;个人荣立二等功的,在原始考分上加15分;荣立三等功或被军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原始分上加10分(加分优惠不重复计算);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以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报考专科升本科的,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还规定,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学习期间,由学校参照贫困学生的收费标准适当减免学杂费,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学习期满毕业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工作。朱咏梅丁伟鸿朱传勇 赵新黔(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