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分期注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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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2:04 云南日报 | |
近日,昆明市政府出台9项配套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私营公司允许在3年内分期注入资本金,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的10%。 据了解,今年昆明市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市政府一方面多方创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9条配套政策。 这9条配套政策的内容主要有:凡在昆明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接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时,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免交登记证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自主创业,特别是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化经营方向,成立经销公司,开展以预约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成为高层次的农业经纪人;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建立科技创业示范区;加入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成立农业民营科技咨询企业的毕业生,可获小额贷款。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资金由市政府从2004年起每年投入100万元,不足部分采取社会捐资、筹款等方法进行补充。毕业生创办、领办实体,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基金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由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五年内免费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坚决制止违规举办的各类考试、培训以及随意收取手续费、违约金甚至高额押金等变相收费行为,切实降低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政策咨询、劳动合同等服务,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就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李竞立(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