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七成民事诉讼庭前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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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5:40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阳讯 济阳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运用调解手段,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从而实现了司法价值的最大化。 受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一些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旦“对簿公堂”,很容易成为“冤家对头”,不但为此耗费大量精力财力,还影响到家人、后代的团结和睦。济阳县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采用多项措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庭前调解。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开庭之前先由法官助理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以及和解后,再由法官审查签字予以认定。 庭外调解。针对有些当事人碍于“面子”不愿意在庭审中认错的情况,法官凭借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在庭外向其讲明案件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双方心里亮亮堂堂,从而自愿接受调解。 “背靠背”调解。针对双方持僵持态度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法官在掌握时机和把握“火候”的基础上,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直到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让调解员依法参与调解。利用农村调解组织熟悉民情、便于与当事人双方沟通的有利条件,让他们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以案说法”。今年以来,济阳县法院先后选择了20余起案件,进行就地审理,许多纠纷在家门口得以解决的同时,群众还从中接受了法制教育。 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053件,其中调解结案3539件,70%的诉讼案件在庭前就能得到调解结案。而该院一些离婚、邻里纠纷等案件的调解率则达到8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