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空间属于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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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5:41 大众日报 | |
潍坊中心城区,白浪河与东风街呈十字相交的地方,称得上风筝城一个重要的城市节点。亚星桥如长虹卧波,横跨潍坊的母亲河。河西沿岸是带状的广场,倘佯在广场上看河东,一片多为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的仿古建筑依河而立,与她倒映在一泓碧水中的倩影相映成趣。 说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越来越多的广告牌出现在这片仿古建筑上,墙面上是,楼顶 这些大大小小的广告牌不仅遮盖了建筑轮廓,剥夺了市民的眼福,而且内容都是白酒之类的商业性广告,与文化单位的氛围格格不入。2001年,城管部门下决心拆除这些广告牌,还景于民,可是拆了几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半途而废。 拆不动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广告牌利润诱人,每一块的年收入都不下几十万,近乎白手拿鱼,成了单位一笔可观的账外收入,同时也是职工福利的一大来源。城管部门拆广告的人一到现场,有的单位就发动职工一拥而上,使作业无法进行。他们理直气壮地质问城管人员:广告做在我们自己的楼上,你们凭什么拆? 更让城管部门感到压力的是,有关领导的电话也接踵而至:“人家在自己楼上做广告,又不是公共空间,做就做吧,你们就不要管了!”显而易见,有的领导人也和上述职工一般见识:建筑是谁的,户外空间就是谁的。 著名城市规划专家、中规院设计大师邹德慈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公共空间的私有化”。正是这种建筑是谁的户外空间就是谁的观念,加上管理者的缺位,造成了眼下许多城市户外广告泛滥成灾的局面。 户外空间属于公共空间,是上了法律条文的。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对此就有明文规定。户外空间属于公共空间,不仅从法理上讲天经地义,就是从情理上讲也是毋庸置疑的。 为什么沿街越是显眼的位置,户外广告越是值钱,一块广告牌的空间使用权一年动辄就能卖十几万几十万?如果不是政府投入巨资开辟出一条街道、一片广场,你的建筑物隐蔽在公众谁也看不到的地方,这户外空间即便是你的又当怎样?很可能一钱不值。 户外空间既然是公共空间,也就是一种无形的国有资产。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眼下许多城市,公开拍卖户外广告使用权,政府由此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按照重庆、深圳、福州等城市的经验,政府通过拍卖户外广告使用权,一年增收几千万甚至个把亿都不成问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政府对户外广告实行管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美化城市,避免广告牌泛滥成灾。如果仅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那也会本末倒置,步入另一个误区。 有的城市首次户外广告拍卖后,就出现了这么一种情形:因为城管部门从拍卖收入中拿提成,受此利益驱动,在广告设置上还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结果并没有带来城市面貌的改观。 行文至此,从潍坊传来消息:白浪河广场对岸,把仿古建筑遮盖得严严实实的12块巨幅广告已被拆除一空。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孙传平在电话中说,因为事先宣传发动工作做得到位,户外空间是公共空间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整个潍坊中心市区清理户外广告的工作都很顺利。 刘同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