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与新生订立法律协议探索管理新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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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3:02 中国青年报 | |
黄进 本报记者 郁进东 11月1日,南京师范大学举行“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的签订仪式,该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22个院系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以及4600名大一新生共同参加。今后,该校2003级学生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将按照这一协议解决。 据了解,新学年一开始,南师大就制订了这份协议书。它将平时教育管理中涉及学校与同学之间关系的一些内容,分别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分别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成立了校“学生工作法律指导小组”,审议学生管理文件的合法性,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学生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指导。 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涉及到了不少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普遍遇到的棘手问题。如学生自行外出遭遇伤亡、自杀自伤等问题。协议规定,“学生自杀自伤的;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校方将无法律责任,学生就此将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士解释,这并非意味着在学生出现伤害事故的时候,学校可以推卸相关责任,而是在于明确学校和学生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广泛利用社会家庭力量共同参与教育管理,且有助于学生法制观念和自我责任意识的增强。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大学就是“人身保险箱”,子女进了大学就把一切责任都交给了学校。而学校管理者也总是认为只要是学生的事,就应该不分类型、原因一概“包”下来,结果把学生管得很死,学生的责任意识也得不到培养。此外,每年各高校都会发生几例大学生意外伤亡事件,这越来越冲击着传统的高校管理模式。正基于此,南师大探索用法律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学生、高校、社会在学生管理中的责、权、义。 该校“人身法律指导小组”组长、法学院刘旺洪教授认为,高校大学生教育管理法制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学生管理法制化建设不仅是学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教育的需要。高校的管理工作者面对日益变化的形势,需要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逐步形成法制化管理的育人环境。 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专家对南师大的这一做法也给予积极评价。他们认为,这份协议对于已到了法定行为责任年龄的大学生来说,有助于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成人意识。也有专家指出,协议须符合《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