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加大对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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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1:1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5日电(记者李俊义)有关人士认为,考场作弊行为的盛行,与社会过分注重文凭的风气以及对作弊者处罚太轻有关。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紧立法或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 河北师范大学教授翟学良说,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国家在进一步扩大各类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也增加了各种成人教育、专业技能教育、继续教育、在职硕士和博士学位等 翟学良举例说,目前,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实现“学历达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多种继续教育形式,有的教育方式实现起来难度非常大。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基础较差的老师达到本科或专科的水平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许多人只是混学历,有些学员很少听课甚至连任课老师都没有见过。但由于考试是由各地方组织监考的,这样的学员班及格率竟然达到90%甚至95%以上,这样的成绩靠什么来的显而易见。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只有学历“达标”了。 此外,目前许多部门都以学历高低作为提拔人员的重要标准之一,“唯学历论”使得一些人明知无法通过考试但又不得不通过考试,于是选择了作弊这条途径。与作弊成功的诱惑比起来,因作弊被惩罚的结果则显得不痛不痒。有关人士认为,目前考试作弊盛行尤其“枪手”大行其道,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各地对作弊者普遍的做法是,替考现象一经发现,考生3年不允许参加考试并通报批评,“枪手”被通报批评并通知本单位。即使这样的处罚,也未必能够真正落实,这样,怎能抑制替考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国家的立法和有关政策中没有关于这种现象的定性或定量的处罚标准,行政部门也就无法进行更严格的处罚。而在美国,替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多可判两年徒刑。 翟学良说,国家应当加紧对考试作弊尤其是“枪手”替考行为的立法或建立相应的处罚政策,例如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开除、记过等,屡教不改者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和监督,避免监守自盗行为的发生。另外,加强对各类考试的计算机管理和信息采集,增强档案的管理和可辨别性、可查阅性,提高防伪审查的力度和水平等。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淡化对学历的要求,改变学历是选人用人唯一标准的观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