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12:47 云南日报 | |||||||
按照这一最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接受和培养外国学生的学校,应当具有与招收中国学生同等条件的学校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各学校根据资格的不同可接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中职生、普通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等学历教育类别和研究学者、专业进修生、汉语进修生、幼儿教育等非学历教育类别的外国学生。今后,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其中,除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大学专科生、研究学者、专业进修生、汉语进修生执行国家标准收费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理工农科类收费标准为12000—24000元人民币/年,文科及综合类为10000—22000元人民币/年,医学及艺术类为15000—28000元人民币/年;普通高中生每年收取10000—30000元人民币;普通初中生每年收取9000—26000元人民币;普通小学生每年收取8000-25000元人民币;在园幼儿每年收取10000—30000元人民币。 学校在录取外国学生时,必须考核学生的汉语水平,以HSK(汉语水平考试)为准,达3级及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理工类硕士学位;4级及以上者可申请攻读除中文外的文科类硕士学位、理工类博士学位;6级及以上者可申请攻读中文专业硕士学位、文科类博士学位;汉语达不到要求者,入学后必须先学习汉语,并参加HSK考试,达到要求后,再进入专业学习。各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的外国学生和自费外国学生,但必须符合入学条件,并不得通过非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 外国学生在校期间,汉语和中国概况必须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学生的必修课,其它专业的外国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除教学管理外,学校对外国学生的校内活动和社会活动均承担责任,不允许外国学生在校期间就业、经商,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学校在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组织外国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但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学校应为外国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可以允许外国学生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留登记手续,并在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滇池晨报)宋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