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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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4:0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济南12月1日电(记者郑燕峰)近日,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精神,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山东省规定,就业市场主要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就业市场应在每年的11月20日后举办,时间一般安排在休息日和节假日。 凡拟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认真填写《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未经核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举办相关活动。 山东同时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要公开需求信息、招聘办法和录用结果,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要向毕业生如实介绍情况,认真履行协议,不得有欺骗行为;要尊重毕业生的求职选择,对毕业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对损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1月下旬开始,山东省教育厅和人事厅开始对各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依据。 这次检查评估分学校自查、检查评估、公布结果三个阶段,年底结束。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研究生、本科生以90%为标准,普通专科生以70%为标准,高职(电大)以55%为标准。 据悉,评估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高校、专业,将会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