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出台有关城市语言文字规范文件(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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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8日11:14 云南日报 | |||||||
不规范用字随处可见、满耳方言不知所云,这样的城市只会令人皱眉、陌生。对此,《意见》强调: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对周边地区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意见》要求,要使规范汉字、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的公务用字和主要工作用语。在职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将普通话等级标准作为新招录公务员的必要条件。商业、交通、文化、邮电、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要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服务和工作用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播音人员应不低于二级甲等,旅游系统从业人员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导游和星级饭店一线员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不规范标识:由工商、城建等部门执法检查 对于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企业商店招牌、路名、站名、建筑物名称标志、指示牌、广告商标、商品包装、景点说明等),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各级工商、城建等部门将把规范社会用字纳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范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此外,新闻媒体和学校要成为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榜样和重要阵地。各民族自治州、县要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学习各自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赵学康(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