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委曝光10家教育乱收费单位(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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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51 云南日报 | |||||||
这10家单位是:北京市中医学校、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第一中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中、江苏省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第二中学、江西省都昌县第二中学、湖北美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卫生学校、重庆市奉节县新民初级中学。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说,这些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收费项目;有的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乱收费;有的违反规定代收费用。 李镭说,这些学校的乱收费问题,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五个环节。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在高中阶段,主要是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 对这10家单位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大部分学校乱收费金额能退还学生的已责令退还学生,无法退还的已收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