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还贷不良毕业生将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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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0:44 云南日报 | |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遏制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行为,我省将对主观故意,不讲信用违约的毕业生予以“曝光”。 据了解,由政府贴息50%、无需财产抵押的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自2000年7月在我省高校启动以来,累计已签订贷款合同金额20862万元,获得贷款的贫困学生达到33899人,共发放贷款金额14446万元,为广大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多数贷款毕业生诚实守信,提前或按期履约还贷,但也出现了部分学生毕业后还款不良的情况,其中少数毕业生是信用意识淡薄、主观故意造成的,给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困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为有效防范助学贷款风险,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省教育厅决定在经办银行和学校双方核实的基础上,分层次对不讲信用违约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 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各高校于近期,分院系、分专业列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讲信用违约的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专业、家庭地址、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工作去向、获贷时间、贷款额度、应履约时间等详细信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在学校公告栏和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抄至学生或学生家长知晓,要求限期履约或与学校联系。如逾期仍无反应者,需要省教育厅协助公示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列出名单及相关公示内容,由经办行核实盖章后,报到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后在更高层次网络上进一步公示。 杨丽坤 宾莉(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