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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各中学寒假推行“阳光补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6:4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1月18日电(记者刘大江)寒假期间,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决定补课。初三、高三年级在毕业考试前,部分家长、学生有要求对所学课程进行补习的,必须进行公示,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对全市各中小学做出了以上规定。

  成都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原则上都要在教育部规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擅自决定补课。按照规定,学校不得强制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进行补习,如确需补习,必须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补习计划、内容、时间,由学生自愿参加并要求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成都市教育局还特别做出规定:学校和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未参加补习的学生。

  为了规范各中学毕业班的自愿补习行为,成都市教育局对寒假补习时间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初三和高三年级学生在寒假期间进行的补习不得超过一周(49学时),超出规定学时的补习,一律不得收取费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初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1.5元,高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元。其余区(市、县)城区中学初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0.8元,高中三年级的补习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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