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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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9:30 北京晚报 | |
北京市人事局出台《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级人事部门和高校在推荐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费用。 《意见》指出,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同时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举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