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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毕业生可按评分留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1: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敏) 今年非上海生源而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接受“评分”。记者昨天获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于近日联合向有关单位下发了相关通知。

  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基本要素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
、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内容。

  在个人要素分中,学历层次对个人要素的分值影响较大:博士(30分)、硕士(27分)、双学位(24分)、本科(20分)、专科(10分)。毕业学校有15分、12分、5分三档,其中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得15分。单位要素分中,单位信誉“良好”,即受到高校和毕业生较高评价的可得5分;有不合法用工现象被评为差的则不得分。拟聘用时间的分值为0-2分,其中聘用3年或以上的最高,得2分;不满一年的不得分。

  导向要素分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给予0-10分。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相加满分为100分。

  此外,还有附加要素分,内容包括是否拥有发明专利,是否在本市自主创业等。附加要素分最高可得20分。

  据悉,本市有关部门近日将公布“标准分”,也就是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申请者各项要素累计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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