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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首次明确加降分政策 不主动给8类考生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1:5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郑超)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昨天出台,据北大招办副主任刘明利透露,北大首次明确8类考生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有降分或加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降分或加分。

  据介绍,有四类考生录取时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四类考生是: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北大招办副主任刘明说,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

  有四类考生录取时降低分数不得超过20分,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这四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同样,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降分政策,北京大学不主动给予降分。

  据悉,北大今年仍按大类招生,与往年不同,今年信息类四个系按电子科学技术大类招生。北大专业志愿差原则上在3分—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定向招生若在北京大学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线下20分以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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