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部门出台新规 “八不准”规范师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0日15:4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心光)“过去自己体罚学生,总认为是为学生好,经过自查自帮,自己深深体会到,这样做可能挫伤学生的自尊,其结果可能毁了学生的一生”。3月19日在西安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活动启动会议上,一名与会的教师说出了“师德”的重要性。记者从这次会议上了解到,西安市明确,今后对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将开除出教师队伍。 此次规范教师八不准为:教师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歧视、 此次西安市教育部门明确,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撤销教师资格、开除出教师队伍等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师德”工作作为区县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师德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