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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收费须举行价格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1:4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3月30日电(记者刘大江)从4月1日起,在四川,由省物价部门制定学校学费标准前,须举行教育收费决策价格听证会,其中,学生、学生家长代表的总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的三分之一。

  据四川省物价局介绍,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校本专科的学费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实行听证,纳入地方听证目录。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实行听证。对听证会代表的人员构成及人数,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听证内容合理确定。参加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学生(需16周岁以上)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举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是为了规范政府教育收费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教育收费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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