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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教师年薪封顶 法律专家认为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5:06 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 杨清

  早报讯 很多人都认为教师是份不错的职业:社会地位在提高、工资也在上涨。但绍兴市几所高中的教师却对目前的处境颇有怨言,因为绍兴市教育局为整治教育领域乱收费乱发钱的问题,专门出台了一项政策,要限制学校教师的平均年薪,否则学校就要按超出金额数倍的比例来罚款。

  怕罚款12月份工资不敢发

  去年12月,绍兴某中学的教师奇怪地发现,当月应发的工资竟还没有入卡,而往年都有的节假日福利,也不见了踪影。一打听,他才知道他们学校教师的平均年薪已达到了有关规定的最上限,如果再发的话,就超出标准,学校要按超出部分数倍的比例被罚款。这笔钱得到第二年再发。

  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教师告诉记者,这项政策早在三年前就出台了,主要是针对绍兴市越城区的几所高中,但不包括民办中学,其目的是为了整治教育领域乱收费,控制办学成本。

  据悉,教师的工资构成包括国家工资、结构工资、福利、年终奖及节假日补课费等,不同级别、职称、课时的教师其工资构成又不一样。

  据该教师言,绍兴市教育局推出该政策之后,辖区内的几个县(市、区)相继仿效,如诸暨市。

  教育局:此举为调节学校间的平衡

  记者就此事来到绍兴市教育局核实。据办公室徐副主任介绍,他们在三年前就已实行这样的政策,但仅限于绍兴市区,至于诸暨市是否也在实行这种措施,他不是很清楚。

  徐副主任说,教师的工资主要分财政拨款和自筹两部分。高中作为非义务教育部门,自筹能力比较强,相对而言小学、初中等义务教育学校的自筹能力就弱多了。不过自筹能力强的学校也不能给教师乱发钱,因此他们给每所学校规定了一个平均年薪,不同的学校最高限额不同,具体限额每年都在变化,超出多少就按数倍的比例罚款(有教师言,去年最高限额为4万元,徐副主任表示不清楚具体数字)。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控制学校的办学成本,缩小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的差距,起到一种削峰填谷的作用。

  “该措施也不是要回到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年代。”徐副主任称,具体措施中还包括普通职工、一般教师与名优教师之间1:2:3的收入比例等内容,也是提倡好的教师与一般的教师间拉开收入差距。最后,他坦言这一做法仍处于探索阶段。

  诸暨市教育局王局长表示,他们采取该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学校间的不平衡,防止学校间互相攀比。该措施也已实行了三年,主要是给同类学校规定一个年薪平均数,每年不同,去年的平均数是4.5万元,今年的数目还没确定。“对超出平均数的部分,采取调剂的措施转拨给贫困学校。”王局长认为这不是罚款,目前效果还不错。

  教师:对重点中学的教师影响很大

  诸暨某民办学校一位老师透露,听说由于超过限定标准,该市草塔中学被罚了150万元、湄池中学被罚了六七十万元。对上述数字,记者向诸暨市教育局核实,王局长表示草塔中学被罚了100多万元,湄池中学没有被罚。那名老师认为,诸暨目前除几所重点中学外,教师的收入能超过5万学校不是很多,因此限薪的影响并不是很大。绍兴县一位公办普通高中的老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她认为自己的工资原本就没有达到这一数目,因此这一规定跟她不太搭界。

  不过,绍兴某重点中学的几位老师意见非常大。“作为重点中学,我们高级、特级教师的比例原本就较高,因而工资水平高于其他几所高中,这是对我们劳动成果的肯定。现在这种政策限制了我们的收入,也影响了我们教学的积极性。”这位老师情绪激动地说。

  也有教师提出了几个尖锐的问题:目前学校的定位到底如何,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教育局有无权利出台限制教师年薪的政策?

  法律专家:行政干预并不可取

  浙江大学法学院一博士生认为,从立法的合理性角度讲,教育局所发的文件仅仅是一个行政规则,在没有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支持的情况下,它无权设定罚款数目。而且从行政法角度看,学校属于特殊的行政管理部门,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如自行出考卷、处罚违纪学生、向教师发放工资等。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拥有一定的管理与干涉权,但应该掌握尺度。

  另外,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提倡市场竞争。如教育券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企业化运作方向。从法律上讲这就是一种规制缓和的大背景,应该放权让有能力的学校自己发展。不管教育部门出台此措施的初衷如何,用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来达到目的并不可取,完全可以用一种更好的、更缓和的方式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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