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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源师范生跨教育系统就业不需交纳培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07:3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杨亚军)今年,广州生源高校师范毕业生(包括待就业期内未落实单位的往届师范生)跨教育系统就业一律不需交纳培养费。这是记者昨从市人事局获悉的。

  昨日,广州市人事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对外公布今年的毕业生接收计划,2004年将有4万高校毕业生在羊城就业。

  据了解,今年市属高校培养的广州生源高校师范毕业生跨教育系统就业一律不需交纳培养费。而非广州生源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协商,只需签订合同期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流动的,新单位应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变更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原单位必须给予协助。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待就业期内初次就业时,不需要办理《失业证》,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就业登记手续。

  从今年开始,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师范毕业生)在待就业期内的档案,统一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就业后,档案的移交方式由毕业生本人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自行选择。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广州市的大学生接收对广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依旧推行政策倾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他们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不过,按市计委、公安局、人口计生局、人事局、劳动社保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具有普通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只要通过有就业协议,便准予迁入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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