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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1:28 人民网

  教育部今日上午举行2004年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情况。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人民网记者]: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将出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08:51]

  [人民网记者]:10时,教育部将举行2004年第十五次新闻发布会,介绍2003年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状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牟阳春将出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08:52]

  [人民网记者]:人民网将对两场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直播,敬请关注。[08:52]

  [人民网记者]:现在,介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人民网记者已准备就绪。[08:54]

  [人民网记者]:会议由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教育部新闻办主任王旭明主持。[08:56]

  [王旭明]: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09:15]

  [王旭明]:欢迎参加教育部今年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通过公派留学和自费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派遣了大批的留学生。留学生在国外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09:16]

  [王旭明]:近几年,随着自费留学人数的增加,中介留学机构悄然诞生。中介留学机构在促进自费留学健康有序的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无庸讳言,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在发展当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2001年,我们教育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了一个文件,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认证做了规定,之后这几年来,应该说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规范。有一个问题就产生了,就是想要到国外留学的人和中介机构签定协议、签订协同,到底有哪些内容?到底应该有哪些内容?应不应该有一个规范,应不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09:17]

  [王旭明]: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司长曹国兴先生和教育部国际交流司的涉外监管处的处长陶洪建两位先生向各位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首先请曹国兴司长介绍情况。[09:17]

  [曹国兴]:各位朋友,早上好。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我想一直是我们新闻界朋友这几年追踪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前两年每年的两会期间,关于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也是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09:18]

  [曹国兴]:从2002年开始,教育部在国际合作交流司设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经过这两年多的整顿规范,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自费留学中介合同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运行的轨道。从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到目前为止,全国53家认定的自费留学机构270家。这已经逐步成为我国自费出国留学的重要服务渠道,主流是好的。[09:19]

  [曹国兴]:一个是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在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工作方针方面作出了努力和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三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地区和国别不同,比例也不一样。[09:20]

  [曹国兴]:据我们了解,像湖南省是60%,有些省80%,有些国家,我跟法国驻华使馆会谈过,他们告诉我,到法国的留学生9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09:21]

  [曹国兴]:这里面有原因,我们国家的青年人,对美国、德国的了解多一点,对法国这样的国家了解不多,留学渠道绝大部分是从自费留学机构。因为我们自费留学机构里面有一批熟悉这些国家情况的人,或者跟外国驻华机构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能够及时地向自费留学人员提供信息和资讯。上次新闻发布会有人问我,为什么不能直接出去,我想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的学生毕竟对国外的教学情况特别是资质情况了解得不够,这样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就承担起了责任。[09:22]

  [曹国兴]:第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培养了一批出国留学的从业人员,开辟了自主留学的新渠道,对相关行业起到了地动作用。第三,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因此,我们自费留学中介满足了广大老百姓的需要,为社会提供了服务,应该说在贯彻执行中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工作中,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应该说是功不可没的。[09:22]

  [曹国兴]:但是,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一些没有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仍在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活动。第二个问题,部分取得资格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非法谋取管理费。第三个问题,有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制造假材料,甚至于制造假文凭、假成绩单,假的邀请信,第四个问题是巧立名目,乱收费。第五是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09:24]

  [曹国兴]:其中由于缺乏保护当事者双方特别是消费者利益的规范合同版本,导致了双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很难维护的问题非常突出。[09:24]

  [曹国兴]:据我们统计,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一半以上跟所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或者不规范有关。一个世纪以来,我们针对以上这些情况,教育部在公安部、国家工商部、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下,依靠各界政府的教育、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我们按照综合治理、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在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秩序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09:25]

  [曹国兴]:第一,沟通信息。我们从2003年6月24日开通了教育涉外监管网,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个网站的访问量已经到了356万人次,平均日点击量是一万以上,不知道这算不算访问量最大的网站。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布自费留学中介相关的各种信息。[09:26]

  [曹国兴]: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布自费留学中介相关的各种信息,提供服务,打击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同时也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09:27]

  [曹国兴]:第二,我们加强了对国外学校资质的把关。我们先后分批公布了21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对象近万所学校名单。这个名单是经过我们驻外使馆和驻华使馆确认以后的名单,在网上公布供自费留学人员查询。从2003年8月份开始,我们各个驻外使领馆对国外学校资质认证统一使用制定了一个表格,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09:28]

  [曹国兴]:第三,我们就自费留学活动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到目前为止我们发布了16期留学预警。内容包括国外学校的资质、留学中介的非法违规情况、外国留学政策的新变化等等,涉及到了加拿大、法国、新西兰、南非、挪威、丹麦、瑞士、瑞典、日本等九个国家。发布这个预警主要是为维护我们留学人员的利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今年年初,这个留学预警制度被新闻媒体评为2003年教育十大新闻之一。[09:28]

  [曹国兴]:第四,我们加强了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日常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了督促中介机构诚信经营、打击非法广告等,公布了270家中介机构资格证书、法人代表、办公地点等核心资质,同时整改了12家严重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09:28]

  [曹国兴]:第五,推动与外国政府建立合作与交流的磋商机制。就少数国家在他们的学校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一味推销教育出口,盲目大量吸收留学生的情况,通过磋商,要求外国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其学校的管理,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09:29]

  [曹国兴]:第六,今天我们向各位公布的,我们与国家工商管理局密切合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示范合同。这是我们已经做的工作,应该说,这些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和积极的反映,社会对自费留学问题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调整,警惕性提高,防范和维权意识增加,各种留学中介工作逐步规范,好的中介逐步增加。[09:30]

  [曹国兴]:针对自费留学中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八项工作:[09:31]

  [曹国兴]:首先是认真做好留学中介示范合同的推广工作。详细内容我已经发给大家,我不再重复。第二是加强留学预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留学预警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家知道,我们的留学预警制度已经写入了国务院批准发布的2003年到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一定要把这一件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通过根据行政许可法认真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督管理职能定位,强化、整顿和规范留学中介活动的法规手段。同时,我们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留学中介法规,对留学中介活动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法律保障。第三,根据2004年年度工作会议上,加强监管网的精神,进一步办好监管网,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涉外监管领域的电子政务平台。[09:32]

  [曹国兴]:第四,我们参照已经公布的20个国家学校的名单,公布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学校合作的部分项目名单,引导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资质好的学校开展合作,支持和鼓励优秀中介做大做强,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质量可靠的学校学习。[09:32]

  [曹国兴]:这个我要解释一下,我们现在,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资格认定书只说明可以资格,但是哪些留学项目没有在这个资格证书里明确,我们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要根据我们公布的这21个国家学校的名单来一个一个地审核每一个留学中介机构到底跟哪个学校签订了自费留学的合同。[09:33]

  [曹国兴]:第五,我们要建立境外教育机构资质的鉴定中心,进一步加强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鉴定工作,目前只公布了21个,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在的自费留学生已经到了100多个国家,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国家的名单和学校的名单。[09:34]

  [曹国兴]:第六,要促进自费留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设。鉴于目前我们建立这种全国性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还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准备先支持各地建立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联盟、联谊会等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同时我们也要着手组织开展留学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09:35]

  [曹国兴]:第七,继续打击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我们要进一步查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活动,在这同时,加大对境外机构在华非法招生,网上非法留学中介活动,以及没有取得留学中介资格的非法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09:35]

  [曹国兴]:第八,我们要做好与留学中介相关的留学预科班、预备班、出国留学考试、国外教育战整顿和归分工作,进一步精华中介留学机构的环境,我们希望媒体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也借此机会感谢在座的各位对我们的工作一贯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09:36]

  [王旭明]:我们给各位提供的材料是三份,一份是我们要发布的示范合同的新闻通稿。另外我们设计了若干和社会各界可能较为关注的七大问题,作出了一个解释。我们还给提供了一个示范文本的样品,在后面。这三个材料大家可以翻阅。下面欢迎记者朋友就此提问。[09:37]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我们这个示范文本的情况和法律依据是什么?[09:38]

  [曹国兴]:我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征求了专门的专家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一部分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意见,也参照了一些现行的我们认为比较好的合同文本来制定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09:38]

  [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双方违反了这个合同,留学人员如果寻求救济渠道的话,首先是找教育行政部门还是找工商部门?最后当然是打官司了,首先可能找行政部门救济,可能简单一些,成本低一些,这个由谁来仲裁?[09:38]

  [曹国兴]:首先自费留学生在出国之前,我们把这个合同范围在网上公布的,参考我们这个合同范围。应该说,到目前为止,现在这个范围,如果大家都能严格执行这个协议的话,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包括学生本人的权益应该能得到比较好的保护,当然也不排除,像所有的法律一样,总是有违法的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来解决争议。不愿意和解或者调解不成功,只能向仲裁机构直至人民法院起诉。我们提醒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留存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本身、票据等等,以备万一诉诸于法律的时候作为依据。[09:40]

  [中国青年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是你这个合同示范文本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比如现在的购房有很多的陷井,我知道一个律师起草了一个购房的示范文本204条,业界反映非常好,但是开发商就是不愿意用,因为涉及到他们切身的利益了。您这上面,我看到材料上也说了,是当事人愿意的情况下才签这个合同,但是实际上,很多留学中介不想给你签这个合同,你有什么办法呢?[09:41]

  [中国青年报记者]:第二个问题是,您刚才说某些国家推销教育出口,某些国家是指哪些国家?能不能说一下?[09:41]

  [曹国兴]: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合同的示范文本,应该说这个文本是多次征求了专家的意见,比较好地体现了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文本。但是文本再好,关键还是在于双方是否愿意按照这个合同文本来签。我们作为政府来说,只能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或者规范,主要还是要通过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教育和工商管理部门来监督各个中介机构严格地参照合同文本与当事人签署合同。但如果自费留学生中本人不愿意按照合同文本来签这个协议,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我不敢在这里做推测,我们只是希望是留学中介机构和留学生本人来参照我们这个文本签这个合同,我们认为这个文本可以比较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09:42]

  [曹国兴]:你第二个问题,我想在小范围内可以给予公布哪些国家把教育作为市场,我们自己不大赞同把教育作为市场来推销,但是有些国家是公开地把教育作为市场,像澳大利亚、新西兰,包括英国,都是教育市场,但是我想还是不公布这些名单比较好。有些国家叫做人力资源出口部、有的叫教育资源出口,有的明确讲是教育市场,说法不太一样。总的一个,可能我们对市场的理解不太一样,可能人家认为教育属于服务贸易范畴,自费留学生叫做境外消费,只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事情,还是合法的。[09:43]

  [陶洪建]:示范文本的问题,通过我们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比如说我们在监管网上,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示范文本的名单,行政推动、行政文本,示范文本最大的作用可能是社会约束力。老百姓认识到了,你要出国留学,不管是不是通过中介,有哪些实际利益要考虑,哪些实际环节。尤其是自费留学中介,可能涉及到留学的学校好不好,另外中介的信息,作出的承诺能不能落实到文字上。双方的协议不能预警的时候,惩罚的手段是什么,或者有什么补救的措施,这个示范文本在这三方面都做了约束和估计。如果留学人员掌握了这些武器之后,签订了这个文本,可能形成了社会约束力,会促进当事人双方合法地保护利益,让留学人员走通出国留学的路。这是最应该关心,也是政府引导和关注这方面的最重要的方面。[09:45]

  [北京日报记者]:这次示范文本出来,可望有助于把留学中介设的合同陷井堵上,这是大好事。但是对于媒体曝光过的留学中介,另外涉外监管网举报过的留学中介,我们教育部是如何对待和如何答复?还有,对于已经曝光过违法行为的,或者有很多官司在打的留学中介,在年审的时候为什么还是通过了?[09:46]

  [曹国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通报整顿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我们现在了解的情况,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公安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接到我们的通知以后,还是进行了比较认真的整顿,有的是停业整顿。但是,我们也发现了还有极个别的被通报整顿的中介机构还在大肆刊登自费留学中介的广告,我们注意到了这种事,但是这是极个别的中介机构。我们也会随时跟踪监督。[09:47]

  [曹国兴]:根据有关法规,我们5号、6号令只是一个监管的法规,我们还是没有权力取缔留学中介机构,作为政府,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抓紧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督和规范,这也是这次合同范本制定的原因之一。[09:47]

  [王旭明]:示范文本刚刚实施,实施一段过程以后,我们大家关心的是就中介机构方面和留学生方面,双方在实施这个文本的过程当中,还有哪些问题,像刚才中国青年报记者提的问题很好,我们购房当中,也有这样的示范文本,写得非常全、非常好,但是投资方不愿意用。我们的留学中介机构这个事是不是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再来看,再向各位通报。[09:48]

  [王旭明]:我们谢谢曹国兴司长和陶洪建处长。稍事休息,五分钟后,我们将进行2003年教育统计数据的发布。谢谢。[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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