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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师有必要限制身高体重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03:13 中国青年报

  魏泉

  太瘦太矮者,不能当教师。近日,《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出台,其中对于有关申请人员身高和体重的规定,令笔者感到不解。

  《标准》第三条规定,“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其中第十七款内容是“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者”。

  据了解,国家于1995年12月12日颁布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其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细则。山西省从今年4月开始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其内容包括学历要求、体检要求、普通话要求、教育学心理学要求等,《标准》就是其中体检要求的细化。

  自古以来,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这样一种职业,注重的是“德”与“才”的完美结合。如今突然间将“身高、体重”这样犹如“选美”必备的条件来作为先决要素,着实让人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教师是一项高尚的职业,其高尚之处在于培养人才,精髓在于思想与文明的传承,在这样深厚的内涵面前,“身高、体重”应该说是无足轻重的。

  当然,为人师表者的确应该讲究仪容、形象,但如此刚性规定,却让“道德与学识”排在了第二甚至更靠后面的位置上。

  笔者以为,且不论是否存在“身高歧视”、“体重歧视”,把一项与职业核心要求关系不大的条件作为从业资格“门槛”,似乎有随意、不科学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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