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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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7:18 现代金报 | |
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重大调整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将被取消 □记者 周文青 金报讯 实施了13年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即将作出重大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的。据介绍,新管理办法主要对于学生的处分、考试、升留级、转学、退学、管理系统六个方面作出了修改。 关于处分。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而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此外,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和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都增加了一条规定,即“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关于考试。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补考,补考可以多次;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老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单科免考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单科免考。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老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单科免修或提前参加普通高中证书会考。 关于升级和留级。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而1991年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高中学生和尚未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地方的初中学生,每学年经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两方面均符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以留级,而1991年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留级。 关于转学。1991年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中小学学生一般不得转入城镇学校就读;一般小学、初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实验小学、实验初中;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学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中学。而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则取消了这些限制,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也基本取消了这些限制,只规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关于退学。一是1991年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高中阶段两次留级者,高中学生一学期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作自动退学,凡连续两年操行评定不及格的高中学生,可以退学;而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则取消了这些规定。 二是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退学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也规定,“退学后,年龄不足十八周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而1991年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退学后一般不予复学。 关于管理系统。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和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 |